关于“汾西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”竣工环境保护第三次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【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】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】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汾西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(百度网盘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S5HzW96Xbti88jh0DYcbg提取码:iv9j)进行公示,按照验收要求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完成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,因此确定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3日。
汾西县供水有限公司
2026年2月10日